[摘 要]近年来,大学生 杀人案件频发,刑事犯罪高发率居高不下,令人触目惊心,其表现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类型多样、犯罪后果严重、反侦察能力较高、财杀情杀居多等特点。这些深陷囹圄的花季大学生更让人们扼腕叹息。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扩招造成大学生自身素质下降、大学生道德素质缺失、高校教育管理缺陷、教育腐败等问题也是导致事件频繁的诱因。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杀人犯罪是当前需要深思的问题。高校教育内容的改革、高校管理水平的加强、加大教育腐败惩罚力度、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等是控制和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
[关键词]杀人犯罪;大学生;诱发因素;对策
一、 大学生刑事案件频发引发的思考:
2004年6月17日杀害4名同学的马加爵被枪决,高校刑事案件被人们所重视, 2005 年5 月的江西医学院学生薛荣华持刀在一小时内连刺7 人,造成2 人死亡、5 人重伤;云南丽江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友抢劫杀人碎尸案日前尘埃落定:最高法院改判张超为死缓。2009年5月17日,其男友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2009年11月14日凌晨3时,吉林农业大学学生郭力维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扎同寝同学赵研数刀后报警,经120急救人员诊断确认赵研已死亡,问起原因,竟是死者用手机录下了自己打呼噜的声音传到了网上;2011年4月1日,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到达大厅,赴日留学5年的23岁青年汪某对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连刺9刀,致其当场昏迷。事后,汪某被警方刑拘,顾某8日才从特护病房转入普通病房。对于行凶原因,汪某称,是因为母亲表示不会给他钱;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1】
从马加爵到药家鑫,刑事案件在追求法制、和谐的社会频频出现,在这背后,是家庭问题还是教育体制问题抑或是社会问题?从个例中寻找共性,不难发现,这类大学生刑事犯罪的成因:
(一)大学生个体因素
1、享乐欲望强烈。当今大学生以80、90后为主要群体,生活条件优越,享乐主义凸显,高校周边环境复杂,网吧、餐馆、娱乐厅几乎被学生占满。学生更多的是把精力用在玩乐和享受上;盲目拜金主义思想凸显,大学生将穿名牌,买奢侈品作为炫耀的资本,但是大学生多数没有收入来源,在金钱和物欲之间形成了巨大落差,大学生参与非法营利活动涉案率逐年攀升,当“小三”、被包养现象被多数学生认可。2006年9月3日,某高校大学生余某因手头紧张,便邀约苏某、吴某跟余某的同伙郝某以打扑克“炸金花”方式赌博,后余某以苏某、吴某作笼子为由进行殴打,抢走桌上赌资2800元,后又强迫二人取款共计6000元。
2、生理与心理发展不协调。在校大学生处于青年期,身体、生理发育迅速成熟,但是心理发育则相对迟缓,身体、心理发育与心理发育之间出现不协调。这种不协调使得在校大学生具有思想单纯、行动莽撞、行为冲动等心理特点。大学生往往年轻气盛,遇事缺乏冷静思考,自控力差,他们处于人生观确立的多元化、多层面时期,情绪波动大,常常更倾向于自己的主观感受,容易偏重事物阴暗的一面。此外,在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读书无用论”在部分大学生的思想里蔓延。部分大学生在巨大的压力下,心里往往会产生许多消极想法,常常因为一些小事,就导致过激行为的产生。
3、人际交往困难。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应试教育又使他们在升入大学之前多数时间都埋头在书本中,因此很多大学生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待人接物缺少多角度考虑的融通性,加上大学生又多来自五湖四海,客观上存在着生活习惯、家庭背景等因素的诸多差异,因此人际交往障碍成为大学生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人际交往困难往往导致由一件小事引发报复犯罪。
(二)家庭因素
1、家庭结构不健全对子女的影响。很多犯罪大学生的父母离婚、死亡、服刑,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大学生犯罪。残缺家庭往往缺乏家庭亲和力,有些大学生也因为缺少家人的关爱、教育和家庭温暖而逐渐养成反社会意识和不良习性和,也更容易产生自卑、自闭心理,导致形成孤僻、不合群等性格,极易步入歧途,尤其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离婚数量逐年上升,父母无法弥补孩子所遭受的痛苦,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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